國際崇她台灣夢想E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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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社

本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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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崇她台灣夢想 E社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本社定名為國際崇她台灣夢想 E社。

第2條:本社依國際崇她社規章及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訂定本章程。

第3條:本社社址設於花蓮縣。

第二章 宗旨

第4條:本社之設立以維護並宏揚國際崇她社之優良傳統為宗旨,其目標如下:

  • 一、提供全球及地區性之服務。
  • 二、提高婦女在法律、政治、經濟、教育及專業方面之地位。
  • 三、由各行各業之婦女領袖,在國際崇她社偉大服務精神之下,友愛團結,積極促進相互了解、親善及世界和平。
  • 四、促進人類正義,增進對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 五、提高各行各業之道德標準。

第5條:本社以適應區域內之特性,並發揚我國傳統之文化精神為主旨,其目標如下:

  • 一、對內激勵社員之服務精神。
  • 二、對外培養良好友善關係,以增進服務機會。
  • 三、鼓勵社員致力社會福利事業,並擴大與社會上其他人士之合作,以求在各行各業之發展。

第三章 任務

第6條:本社之任務如下:

  • 一、舉辦或協助辦理社會福利事業。
  • 二、促進國際工商合作與文化交流。
  • 三、推動國民外交,促進對外公共關係。
  • 四、促進社員間之社交與友誼,並保持超然地位,尊敬他人。
  • 五、參加國際崇她社之各項活動。
  • 六、其他符合國際崇她社宗旨之事項。

第四章 社員

第7條:本社社員分為國際社員、國內社員、榮譽社員。

  • 國際會員:取得國際總會社員註冊者為國際會員。
  • 國內會員:尚未取得國際會員資格者。
  • 榮譽會員。

第8條:國際社員、國內社員之資格如下:

  • 一、認同本社宗旨之女性或男性。
  • 二、品行良好、具事業聲望者,得為本社社員。
  • 三、國際會員與國內會員須設籍或工作地在花蓮縣。

第9條:榮譽社員之資格與聘任方式如下:

  • 一、資深榮譽社員:入社年資滿25年以上且年齡滿80足歲者。免繳本社年費,並享有參加本社活動之權益,其國際總社會費由本社負擔。
  • 二、特別榮譽社員:對社會或崇她社有特殊貢獻、聲望顯著之社會人士,經理事會決議後聘任之,聘期由理事會定之。

第10條:社員之權利如下:

  • 一、國際社員與國內社員得選任本社理監事,並享有各種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 二、全體社員均有參加本社舉辦之一切活動之權利。
  • 三、榮譽社員除不得擔任理監事及行使投票權外,享有社員之一切權利。
  • 四、其他依法令及國際崇她社規章應享受之權利。

第11條:社員之義務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