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nta Taiwan Dream E-Cl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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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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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Key points of the club bylaws: member types (international, domestic, honorary), eligibility, admission, fees, meetings and governance. The official text is in Chinese.

This content is currently available in Chinese only.

國際崇她台灣夢想 E社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本社定名為國際崇她台灣夢想 E社。

第2條:本社依國際崇她社規章及中華民國相關法律之規定訂定本章程。

第3條:本社社址設於花蓮縣。

第二章 宗旨

第4條:本社之設立以維護並宏揚國際崇她社之優良傳統為宗旨,其目標如下:

  • 一、提供全球及地區性之服務。
  • 二、提高婦女在法律、政治、經濟、教育及專業方面之地位。
  • 三、由各行各業之婦女領袖,在國際崇她社偉大服務精神之下,友愛團結,積極促進相互了解、親善及世界和平。
  • 四、促進人類正義,增進對人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 五、提高各行各業之道德標準。

第5條:本社以適應區域內之特性,並發揚我國傳統之文化精神為主旨,其目標如下:

  • 一、對內激勵社員之服務精神。
  • 二、對外培養良好友善關係,以增進服務機會。
  • 三、鼓勵社員致力社會福利事業,並擴大與社會上其他人士之合作,以求在各行各業之發展。

第三章 任務

第6條:本社之任務如下:

  • 一、舉辦或協助辦理社會福利事業。
  • 二、促進國際工商合作與文化交流。
  • 三、推動國民外交,促進對外公共關係。
  • 四、促進社員間之社交與友誼,並保持超然地位,尊敬他人。
  • 五、參加國際崇她社之各項活動。
  • 六、其他符合國際崇她社宗旨之事項。

第四章 社員

第7條:本社社員分為國際社員、國內社員、榮譽社員。

  • 國際會員:取得國際總會社員註冊者為國際會員。
  • 國內會員:尚未取得國際會員資格者。
  • 榮譽會員。

第8條:國際社員、國內社員之資格如下:

  • 一、認同本社宗旨之女性或男性。
  • 二、品行良好、具事業聲望者,得為本社社員。
  • 三、國際會員與國內會員須設籍或工作地在花蓮縣。

第9條:榮譽社員之資格與聘任方式如下:

  • 一、資深榮譽社員:入社年資滿25年以上且年齡滿80足歲者。免繳本社年費,並享有參加本社活動之權益,其國際總社會費由本社負擔。
  • 二、特別榮譽社員:對社會或崇她社有特殊貢獻、聲望顯著之社會人士,經理事會決議後聘任之,聘期由理事會定之。

第10條:社員之權利如下:

  • 一、國際社員與國內社員得選任本社理監事,並享有各種選舉權及被選舉權。
  • 二、全體社員均有參加本社舉辦之一切活動之權利。
  • 三、榮譽社員除不得擔任理監事及行使投票權外,享有社員之一切權利。
  • 四、其他依法令及國際崇她社規章應享受之權利。

第11條:社員之義務如下: